[摘要] 近日,法院法官從數百件二手房買賣糾紛中總結出了賣方意圖違約的八大不靠譜表現,提醒買房人要小心。
房東八大表現要小心
(一)拒簽居間協議;
(二)拒收定金;
(三)拒簽買賣合同;
(四)簽買賣合同時提出不合理要求;
(五)簽訂合同之后拖延過戶;
(六)愿意雙倍返還定金;
(七)共有房屋某些所有權人簽合同時不露面;
(八)干脆要求賠違約金而解除合同。
▼兩條途徑助維權
買方可要求繼續(xù)執(zhí)行購房合同
潘宇容法官舉了一個例子,買房人于先生支付定金10萬后,賣房者方先生夫婦卻不愿再履行雙方所簽的房屋買賣合同,方先生夫婦對自己的違約行為,只表示愿意給付違約金來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最終法院判決合同繼續(xù)履行。
潘法官表示,房屋買賣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guī)定,雙方就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房東不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屬于違約行為。買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行使解除權,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權。
憑購房合同主張定金雙倍返還等
買方和賣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會有關于違約金的條款,如果賣方違約,買方可憑合同去索取違約金。如果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或者違約金條款。
潘法官指出,其實買方在交易過程中,特別要注意賣方違約細節(jié)的收集?!百彿亢贤?、賣方開具的首付款收條及交易過程的錄音等,買方都可以收集起來,這樣如果賣方拒絕支付違約金,買方可尋求法律支持?!保ㄍㄓ崋T耿莉 記者 冒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