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為了留住小自己18歲的妻子,42歲結婚的梁先生付出了100萬元和一套房產,卻險些落得個“人財兩空”。得知避而不見的妻子嚴女士打算將剛剛過戶到名下的房產賣掉,一怒之下,梁先生將妻子訴至海淀法院,要求離婚并索要房產及婚前借款。
為了留住小自己18歲的妻子,42歲結婚的梁先生付出了100萬元和一套房產,卻險些落得個“人財兩空”。得知避而不見的妻子嚴女士打算將剛剛過戶到名下的房產賣掉,一怒之下,梁先生將妻子訴至海淀法院,要求離婚并索要房產及婚前借款。
網聊抱得美人歸
梁先生與嚴女士于2011年8月相識于某交友網站。當時,42歲的梁先生在某國企擔任經理,事業(yè)有成,家里只差一個女主人。當他認識了青春靚麗、比自己小18歲的嚴女士后便展開瘋狂追求。嚴女士最初表現得很猶豫,但在梁先生多次贈送貴重禮物、帶其出國游玩后,兩人迅速確立戀愛關系。不久后,嚴女士開始以各種理由向梁先生借款,三個月內,梁先生向其轉賬100萬元。2012年2月,兩人結婚。
婚后,梁先生提出要孩子,嚴女士表示自己是外地人,缺乏安全感,因此要求梁先生將婚前購買的用于兩人居住的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并承諾房屋過戶后就為梁先生生兒育女。梁先生猶豫一番后,于2012年4月到房管局辦理了過戶手續(xù)。
此后嚴女士又以北京生活成本高、賺取租金差價為由,要求梁先生將現住房出租,二人去租更便宜的房子。梁先生開始不同意,耐不住嚴女士多次以離婚相威脅只能答應。搬出去沒幾天,嚴女士回家越來越晚,有時甚至不回家,打電話也支支吾吾,最后干脆不接電話。無奈之下,梁先生到單位“堵人”,卻被告知嚴女士已離職。
嬌妻欲私賣房產
轉眼將近一個月過去,妻子始終杳無音訊。2012年6月,梁先生接到朋友電話,詢問是否因遇到困難要變賣房產。梁先生很詫異,掛電話后趕緊查看保險箱,才發(fā)現房本已經不翼而飛。經多方打探,梁先生得知妻子正準備出售房產,趕忙到房管局做了異議登記,暫停房屋買賣交易。最終,梁先生將嚴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確認房屋歸自己所有,同時要求嚴女士返還婚前借款100萬元。
直到被丈夫告上法庭,嚴女士依然辯解稱,婚前的錢是梁先生給自己花的,不是借貸,房屋也是梁先生自愿贈與,如何處置她說了算,因此不同意梁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兩人婚前感情基礎薄弱,現梁先生要求離婚,嚴女士同意離婚,法院依法予以準許。而房屋是梁先生婚前個人財產,雖已過戶至嚴女士名下,但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該房屋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二人離婚后,依法應對該房屋進行分割。同時鑒于該房屋系梁先生婚前個人購買,且嚴女士曾有賣房行為,故判決該房屋為梁先生所有,由梁先生給嚴女士房屋折價補償款。對于梁先生聲稱婚前借給嚴女士的100萬元,屬于個人債權債務關系,法院將另案處理。(晨報記者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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